1.本飯店接受辦理入住時間(Check-in)為16:00後(請見房間介紹說明;最晚保留時間(keep the room on the latest time):00:00),訂房者請出示「訂房成功單」及「身份證件」以便辦理。
2.訂房者於住宿當日,因故無法於「最晚保留時間」前辦理入住手續時,訂房者(或住房者)必須提前告知飯店。如未與飯店協議入住時間又超過保留時間未辦理入住手續,則視訂房者(及住房者)無條件放棄訂單(住宿權益)。
3.本飯店退房時間(Check-out)為 (11:00前),訂房者與飯店之其他交易﹝如續住、加床、餐費、小費、電話費...等﹞所發生之費用,必須與飯店現場結清。
.於入住日期14日前取消訂房,將退還100%之訂金。
.於入住日期10-13日前取消訂房,將退還70%之訂金。
.於入住日期7-9日前取消訂房,將退還50%之訂金。
.於入住日期4-6日前取消訂房,將退還40%之訂金。
.於入住日期2-3日前取消訂房,將退還30%之訂金。
.於入住日期1日前取消訂房,將退還20%之訂金。
.於入住當天取消訂房,本飯店將收取全額住宿費用。